对方就是不让见的话,基本上没啥切实可行的办法,再说了人可以让你看一眼然后带走,也可以每次都突发状况导致没办法见了,尤其孩子如果稍微大一点还可以说是孩子不愿意见,我娘家大山有个小朋友就是类似让小朋友自己说不愿意见爸爸,于是人去学校也见不着,老师直接就不给叫孩子,最后只能就算了的又另外结婚生了一个。。民法的东西除了罚钱很少有其他办法,就像人要是真的拽着孩子飞去美丽国了一样飞走了就是飞走了,理论和现实总会有差距。。这样的最现实的做法是放弃这一个然后再生下一个,以及也可以不给抚养费,对方讨要抚养费就去撕探视权甚至撕抚养权,反正关系就算更加差,也一样是并不会怎么样,欠抚养费也并不会造成加抚养费,甚至不需要付滞纳金。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有这一条,但是我看到的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探视行为一般不会强制执行,顶多就是对对方罚款拘留,但如果单纯罚款的话,对有钱人来说毫无用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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