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男的,我觉得不多就给了,毕竟曾经是夫妻。
打官司纯粹花钱耗时间,没有意义。
【 在 xianglins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离婚了十年了, 微信、电话都不联系,中间没有一次联系过,最近前妻突然找,说是想要回她的一笔钱。 我莫名其妙。
: 问清楚才知道, 她说十几年前她有笔外快, 在香港赚的, 但因为她当时没有香港账户,所以打到了我的卡上。 然后就放着了。
: 后来不住香港了,销户的时候我转到中国的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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