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说过这个思路不对
问题是 这种提法有些隐含条件在那个年代
比如【孩子抚养】,默认是男性的孩子,而不是女性在外瞎搞的
更别提三四个没一个亲生这种案例了
吕思勉来到这个年代 估计会惊得说不出话
还有离婚理由 这里默认的是感情不和 或男性想抛弃妻子
却忘了 在那个年代 女性瞎搞是要浸猪笼的
还要理直气壮的分财产?! 疯了吧
稍微有些良知的所谓传统大师
看到今天的乱象
估计得喷死
【 在 xluy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离婚的妹子可以看看这一章的内容,在离婚协议中考虑这类标准:
: 1、孩子抚养,女方有权选择是否参与抚养有关的事宜;
: 2、与抚养有关的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
: ...................
--
FROM 61.16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