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离婚,不需要理由
所以我总结为那是lz的感性表达,他明显是对婚姻报有极大的善意感性认知。
【 在 jorannab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这些得遇到对的人吧
: 好多人闹的鸡飞狗跳的
: 麻烦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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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然讨论啥啊?总得有的聊不是。。。我倒是想聊聊怎么挑选土豆可以避免切开后有黑圈,可是估计所有人都会说啊我们从来不挑。。。
【 在 jorannab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以后不讨论这些事了
: 昨天被说我天天讨论这些情情爱爱的东西
: 羡慕你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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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切恨之深?比如是不是摔盆砸碗吵架吵得厉害了就会想咬死对方?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爱对方,还会想掐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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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最后不是说了么,就折射折射不就行了么。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说法非常悲观消极。
: 等于找了对象,后悔。找了A没找B,后悔。没找对象,也后悔。
: 总之逃不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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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逗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改变原本婚姻法中的内容,叫什么名字有毛线所谓。
感情是婚姻的唯一要素?更逗了,真那么唯一还用的着麻烦别人帮着离婚么。
第二次诉讼应准许离婚?简直是,无言以对,不知道说啥好了。
只能说,不沾地气的人一定是生活很幸福的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行的不是婚姻法,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你既然知道我囯法律认定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又为什么说啥契约?婚姻是因双方感情基础、双方共同意愿设立的家庭关系,任何协议、契约,都不能违反法理原则。实际操作中,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然需要根据个案事实判别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啊。可能因合议庭无法认定,而判决维持婚姻。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得支持,又提起诉讼的,应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 感情是唯一的要素,其他的都要通过证明感情是否破裂来起作用,如果还有法律底线,应该不要在误导愚弄大家,扯什么契约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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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觉得是就是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没有改变基本内容,但原婚姻法已经废止,不再有效这有啥可争的?
: 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第二次要至少间隔半年,半年内不重复受理。
: 认定相关法理依据是属于感情确已破例情形的,依据为最高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2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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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跟违约金有啥关系?我的意思是说自己觉得自己过得好就挺好啊,就既不会后悔也不会遗憾了。。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啊,在“违约金”的牛角尖出不来了。
: 1,所有起诉离婚,是不是都是单方面提出“解约”?
: 那么多法院文书中,能找到几个“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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