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了结婚,不隐瞒
【 在 it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离婚,小孩(非中国籍)归前妻,对方定居国外不回来了,而且把孩子的姓名改了,不让我跟小孩见面了,我只是每年给她银行卡打一点抚养费,除此再也没有其他联系了。(大家不要质疑这个事情,我们是比较理性的离婚,她希望离得彻底,不再干预彼此的生活)
: 说说现在,最近认识一个妹子,比我小将近10岁,我很中意她,从一开始接触,我就告诉她我是离婚了,但是有小孩这事我并没有告诉她(因为我觉得生理上是有小孩,事实上已经几乎没有关联了)。如果最后我们能走到一起,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欺骗她? 有点不敢说小孩的事情,因为我真的喜欢她。个人条件比较好吧,目前年入100吧
: 就问一会,马上就删了,大家别带主贴回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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