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在 jh963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观严重不合,不细说原因了,实在没办法在一起生活,女方起诉离婚。
: 女方带两个女娃在外租房,与男方分居一年。男方不同意离婚,但也没有缓和的态度。
: 马上到第二次起诉时间了,担心不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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