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首先保护母亲的思想,具体操作只是技术性问题。
比如产妇可以生产前先声明。
就算解除麻醉,那痛苦和一辈子残疾 哪个更痛苦?
封建思想真是恐怖啊!
人在极端痛苦的情况下,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决定权。
不想和你讨论了,不然我想骂人!
不是骂你。
男人就是坐着说话不腰疼。
【 在 elizabethxxy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孩子是全身麻醉。那时那景,如果要他老婆为自己做决定,就必须迅速解除麻醉剂的药效,那种疼痛是及其非人的痛苦。水母有网友经历过解除麻醉剂的药效,在抢救室手术台上签字的情况,非常痛苦。
: 而且,人在极端痛苦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应该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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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aterwomen FROM 223.72.65.*
FROM 223.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