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加名字就是赠与50%,房子总价的一半。男人千万不要加名字。血泪教训。多少人差点自杀,气的。
【 在 alayl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处房子,一处是我婚前首付70%,婚后要孩子前她非要加名字,就加了名字,公积金贷款双方凑钱给还了。另一处是她婚前申请的两限房,但是婚后排上选的房交的钱,当时钱是她不够,我这边问父母要了点凑够的全款,大概我父母出了30%,她出了70%。
: 现在已经肯定要离了,第一处是对半分还是婚后的30%对半分?第二处是对半分还是30%?
: 我意见肯定是实事求是,第一处首付大部分是我爸妈出的,家里为此卖了一套房,要是不认可这70%是婚前,我没办法跟父母交代了。第二处我就是交多少算多少,当然她要是主张第一处要50%,后一处我也要主张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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