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好聚好散,离婚以后,你们各自还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你们好聚好散,不要撕破脸,对你女儿是最优解。
我ex也起诉过离婚,我察觉到他决心已定之后,同意离婚,于是双方协议离婚,好聚好散。离婚四年后再回头看,我觉得这种方案对孩子是最优解,孩子的心态能比较平和地过渡。仅供参考。
【 在 duand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制执行能有几个钱,他要是不想给,可以谎称收入很低,
: 我也不可能去他们的单位闹,毕竟他是我女儿的爸爸。
: 另外他想给的话,也不会过去两年都不给的,撕破脸也没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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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nita06 FROM 223.104.210.*
FROM 223.1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