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北京可能比较保守。
上海这边可以办理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产权人,剩余还贷方连续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税单(用以证明税后收入在还款额的2倍以上),不需要其他任何关系或者中间人,就能办理。我本人从和ex共有房产中去名,保留他一个人的名字,就是这样操作的。
从银行合规的角度,剩余一方的税后收入只要足够高,能在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其实没有理由去阻止房产证去名的。
【 在 aijamaija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去十年咨询过北京的政策,银行没有一个同意的
: 都是走的其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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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nita06 FROM 101.88.117.*
FROM 101.8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