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孩子四岁,跟母亲,孩子父亲探望。孩子母亲考虑疫情和安全因素,要求孩子父亲在家陪伴半天,但孩子父亲不想去前妻家探望,希望把孩子带走半天。双方互不相让,于是母亲就不同意探望。这种情况算无故还是有故?法院该如何处理?
又比如,孩子十岁,跟母亲,周末要上课外辅导班。孩子父亲平时出差,周末才回来。孩子母亲认为的探视权是父亲接送孩子上下辅导班,陪孩子做作业,但父亲认为孩子母亲应该把辅导班错开,安排在平时晚上,周末他带孩子玩耍半天。双方没法谈拢,父亲认为母亲故意把辅导班安排在周末,妨碍他探视。这种情况,你觉得算无故还是有故?
【 在 Adaye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故”妨碍对方探视
: 法院觉得对方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威胁儿童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妨碍祖国统一…,不允许探视就完了。
: 而且,离婚以后的探视权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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