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单纯了,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只有一起过和散伙两个意愿啊。
ABCD四个人一起过,AB设为女,CD设为男,自己亲生孩子还有一碗水端不平的时候呢,假如A和B都更喜欢C多一些。
在此前提下的杀机有:
1、AB争宠互杀(也许下点药啥的不致死,下同)
2、D嫉妒C起杀心。
3、C如果更喜欢AB中的一个,另一个因爱生恨,对C下毒手。
【 在 goldgirl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还是以旧观念看待新事物。多配偶婚姻是基于共享精神,当事人互相接纳为前提。如果出现你想的这种情况,也可以离婚散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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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methystca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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