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是个具备幸福能力特征的人
【 在 haha112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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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全篇看完了这个帖子。。。有几点感慨:
: 个人觉得楼主不完全是为了1500块钱,而是觉得前夫一点抚养孩子的责任也不想承担,从道德伦理上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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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第一,对楼主前夫而言,无论怎样,即使楼主再婚了,毕竟孩子还是自己的,有割舍不开的血缘关系,无论如何,男人的心胸必须要大度,必须坚强起来,既然已经走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该承担的责任还要担起来,否则,真的做人的底线太低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情,基本的亲情都没有,也就枉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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