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我都懂,而且我早就懂的。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我不接受这种“吵吵吵”的生活,
我需要忍耐数年来改变。
她有权利维持她的这个习惯啊。
但我也有权利不接受嘛。
所以结论是我们只能分开。
而我要解决分开的问题。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逻辑。
【 在 lucciler (大麦-诸事力行)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你出主意的呢,你也看不出来是主意,我翻遍一下,很多人说的挺好,但你看不进去了。
: 你一门心思觉得老婆吵吵不对,必须改正,没想过为啥你家娃能接受啊?为啥你不喜欢有人吵吵,你老婆就必须得消除这个问题啊,她得削了自己来适应你吗?这不是同样不公平吗?
: 这是个缺点没错,可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问题,可是你把它当成了不得的问题了,觉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觉得问题全在对方,自己无可奈何了,那是什么主意也看不到的。
: ...................
--
FROM 11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