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是否承认,建立或者结束一段感情都不会像电灯开关一样,啪的一下就建立或结束
当你跟伴侣之间出现了一些问题,而此时有另外一个人或有意或无意进入了你们之间,你或你的伴侣能够恪守不与第三者发生实质意义上的身体接触或者言语表白,但内心的情愫是可以被约束的么?而此时,你们并没有离婚啊
你不能因为没有身体接触就否认那种被称为“好感”“暧昧”“倾慕”“想往”的心理活动存在
当然,如果你们任意一方坚定信念要跟另外的那个人在一起,在实质意义上的交往前,确实需要在法律层面上结束前一段婚姻,否则很有些不道德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找新感情要先离婚”,这有什么不好做到呢?如果想活得简单爽快一点,就必须这样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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