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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仅仅是观点的问题了,他这种行为就是性骚扰
具体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即谓之对该被骚扰者的性骚扰。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第一次发私信后,我明确告诉他不同意他的观点,讨厌他这种人,要求他滚远一点,他还要继续发私信,当然就是胡乱发私信。
: 你是谁啊?我凭什么要向你出示证据?!你有啥特权?!
: 你这么为对方打抱不平,你去问对方,让对方出示全部私信,不就行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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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ellet FROM 124.64.16.*
FROM 124.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