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的一方补偿了不要房的一方现金,财产都分割清楚了,不觉得要房的一方还有什么理由要背负罪恶感,不能决定自己房子里住什么人。
既然是补偿现金了,怎么能叫把人赶出去? 如果一个男人离婚时补偿房子一半现金,妻子也没异议,带着孩子搬出去住,那这个男人带一屋子女人回来住我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只要没干违法犯罪的事儿。
【 在 haonanren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前任挣多少钱没关系。。。
: 离婚的时候要财产要房子,不要孩子,把孩子从之前的房子里赶出去,能做出这种事的人,无论他是男还是女,都是个人渣。
: 你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一个男人,把亲儿子和前妻从房子里赶出去,弄了另外一个女人住进来,你如何评价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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