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情况,可能不适合和这一位进入再婚模式。如果你真的认为“ 婚姻就仅仅是保证抚养后代的经济制度,和感情没有任何关系。”那就更没有必要再婚了。孩子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婚姻纽带,但前提是双方都愿意生孩子。女方到四十多岁,肯定是高龄产妇,怀孕期间可能身体各种状况,生了孩子以后可能又精力不济,不能兼顾家庭(前孩子、后孩子)和事业发展的问题,不愿意生孩子也是正常。
【 在 jinn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计较,感情是一方面,付出是双方的事情,但如果女方只想结婚在一起,不想生孩子~ 女方不舍得付出为什么就赞同呢?
: 作为男方,要直接过去给人家当儿子,除了感情还图什么呢?
: 你仔细阅读婚姻法,婚姻法并没有对感情之类的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反而对财产和继承权规定的很多,婚姻就仅仅是保证抚养后代的经济制度,和感情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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