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律师没看过。
协议中有一条是前妻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如果她要居住,必须经过儿子和我均同意。
她搬走之日起,贷款我来还,可事实上一直是我在还贷款,她也没完全搬离。
儿子肯定不会起诉妈妈搬走。
我是一直在忍,想着有一天或许她回头是岸。再婚,尤其是对方带娃,真的挺难相处的,还是原配好。
但她不知悔改,等我忍耐的极限到了,我只能断供了。房子和贷款都在她名下,我不给她汇钱,她就得自己还。
【 在 VS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家这事儿我说一句啊,不一定对,你参考。
: 现在你们住的这套房产是登记在你前妻名下,有二抵你儿子是债权人,虽然离婚协议中表明未来归孩子所有,且你享有居住权,但这些都不能妨害你前妻当下对该房产的使用权(比如:居住)
: 你们的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责权利各项都让律师看过吗?我总感觉协议有部分无效的可能。离婚协议没能很好的析产是导致你们当下“扯不断理还乱”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么复杂的产权关系,靠谱点的其他女性也很难愿意跟你有深入的关系发展。你们还会继续“纠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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