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相当于追求一个人被拒
只是有点傻 付出了身体去追求
应该先至少谈半年的感情再说
【 在 nila 的大作中提到: 】
:   
: 此次事件完全是我自行发文,没有人让我代笔  
: 我只是纯粹看不惯,路见不平,不吐不快。  
: 也希望大家擦亮眼睛,别随随便便相信网上的人设  
: 也不用威胁别人说爆我私事。  
: 另外,跟我哭诉的人也毫无怨言,只是哭诉不知道自己哪里不好了而已。  
: 因为确实是女方主动发信,对方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VOG-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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