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你看又来了不是。你凭啥就认定我把你提到的那种算作“半推半就”了?真是诬赖成性了。
楼主说的是“
在没有明确恋爱关系的情况下,找理由把女方请到室内,随后在床上按住手脚,强行发生关系。这够不够骗炮?”
你看楼主纠结的点是没有明确恋爱关系。这种情况下我对楼主说的“按住手脚,强行发生关系”是存疑的。看起来很像是事后没有得到想要的恋爱关系而编造出来的。楼主说没有发生打斗,但是又被按住手脚了,这个很有疑问。没有发生打斗的情况下有必要按住手脚么?按住手脚的情况下如何完成脱衣服等一系列动作的?需要楼主提供更多细节。否则你到法庭上也说服不了法官啊。
【 在 Etete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举的例子是反驳你的“半推半就”论。因为显然在你这种人看来,就连我提到的那种都能算是“半推半就”。拿lz的例子来说,她虽然没有详细描述现场,给你充分想象,但人家明确说了,“被按住手脚,强行发生关系”。你语文学的再不好,也看得懂这几个字吧?除非你花钱雇人和你玩角色扮演,否则人家愿意和你睡会被你按住手脚,强行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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