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帖子说过这个问题。举证责任应该由强者承担,医疗纠纷中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同样,强奸案中要求受害者提供不同意的证据根本不可能,难道和强奸犯说,不好意思先放开我一下,我拿手机录音一下我不同意发生关系?相反,不需要证据就定罪,可以让男性小心避免和女性呆在私密房间,像马英九说的,我不能坐怀不乱,但可以不给人坐怀的机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犯罪,而不仅是惩罚罪犯,因为文明追求的是减少伤害的发生,而不是事后受害者和加害人玉石俱焚。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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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女性需要提供证据明确表达是不同意乃至会受到严重受伤的威胁才能被法庭采信
: 光靠事后多日之后无物证的口头控诉是没用的,容易被人反诉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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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教育子女洁身自好,遇到危险保护好自己优先,但是如果受到伤害也要事后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报警和告知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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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是过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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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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