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倒吧,除了极端女权分子,
这种要求不可能通过公众认可
你这是给女性自由执法权
想坑害任何人,只要创造条件让他消失在公众视线里半个小时
然后过两年找个女性说被他当初暴力强奸就行?
你自己能拿出两年前2月28日11点在哪里呆着的证据么?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是合理,是根据现实变化的。先承认会诬告的女性满世界都是,并且在此基础上仅凭女性口供就定强奸罪,那么男人和女人的行为都会随之变化。男性会非常谨慎地选择性行为的对象,当然他们本该如此。会促进全社会更认真地对待两性关系,或者“规范”约炮行为,像西方富翁一样,非婚恋性行为先签协议再上床,从而大幅减少草率的性关系,并减少相关的性病、流产、私生子、情杀等负面问题。同时,正常女性也会更重感情而非物质,因为用暂时的性关系交换财富的机会减少了,想分享男人的财富,需要进入严肃的关系。计划诬告害人的女性更要绝望,因为男人和女人上床要么充分信任,要么签不诬告协议,在强奸罪的威胁下,不再有精虫上脑的空间给坏女人利用。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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