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男的更容易被诱奸,只是女性不使用暴力,社会危害小而已。大强子就属于被诱奸,刚累死的达叔也属于被几房太太诱奸。这些性关系导致的结果肯定是违背男方的意愿,但因为有利于社会,所以没有写入法律。男人才是真的惨,但被忽悠傻了,以为自己强势呢。其实和交配后被吃掉的公螳螂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死得慢一些。
【 在 lao7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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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了一样是可以被告强奸的,这事上默认女人是吃亏方的哪怕是拿不出证据。
: 强奸罪定义的受害主体是女的,从来没定义过男的能被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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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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