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是够清楚,但是我的疑惑有2个。
第一,转给女方的房子是男方名下的,我的推断是男方出了首付而且共同还贷,那么转给女方的目的是为了女方尽到探视义务,并且维持和前夫的关系和谐,男方做出的经济补偿。但是,房子过完户后,你想要的目的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过户等也是麻烦事,为什么不可以约定产权,约定房子女方有居住权,约定在孩子大了将男方的部分产权免费交给女方。至少可以通过这些手段约束女方配合达到你的目的。
第二:男方有房子住,我推测是父母的。你的收入不如女方高,抚养2个孩子需不需要父母支援。如果需要的话,父母是否愿意,父母年纪大了,如果出了一些意外,是否有足够的预案。
当然,资产是你的,孩子也是你的。我相信你的所有事情都有自己的考虑,但是从这个离婚方案来说,比较偏向女方。为了关系和睦和孩子成长是一个很好的让你让步的理由,但是没有这些让步是不是就无法维持关系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呢?
【 在 McJohn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方有房和两个孩子同住,已经在住了;转让给女方的是另一个商品房,毛坯的。关于住房,这样够清晰没有?
--
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