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归一码吧,为什么在离婚析分共同财产的时候要代入诸如或者付出或者困难或者子女花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中历来只有两个当事人。。如果可以引申加入其他,那是不是人也可以未来自己会百病缠身大额医疗以此为依据多要钱,是不是也可以未来父母百病缠身以此为依据多要钱,夫妻子女父母到了桌面上那都是一样的。。人没必要到了有法可依的时候一味要求对方挟情感思考,情感是用来结婚的,不是用来离婚的,尤其不是用来打官司离婚的,如果大家都顾念顾念对方的不容易那何必离婚,他们又不是穷的吃不上饭了怎么就过不下去了呢。
【 在 mangotea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对老婆完全是仇人心态,根本没考虑过女方的困难和不容易
: 连自己青春期的孩子教育费用都视而不见了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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