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没有争议?感觉你一方面不想放弃合法权益,一方面又没有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这个婚后加名,你咨询过专业律师么?参详过新的民法典或者高院司法解释吗?
我觉得不属于赠与...
你像平分,甚至退一步四六,那就得提出六四的要求,不能等着对方良心发现,法官帮你,
看对方反应矢口否认或者少报存款额几乎是肯定的,法官调解都是和稀泥的
我觉得你应该迅速找一家单位签约,有稳定收入,然后做孩子工作,以前期孩子教育付出多,
孩子奶奶照顾多,最好再加上孩子本人意向,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然后以两居婚前首付+孩子抚养权为由,要求大房子,小房子给女方,然后平分其余的现金存款,
以此为基础,可以让渡女方的存款(200w),各自保留自己的存款和车。这样才是比较理想,
有利于孩子也有利于你的方案。
【 在 lonwork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居室是我婚前首付,婚后自己还完贷款,后面加了女方名,相当于赠与对方一半,这个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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