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独自首付,独自还贷的房子,就不应该加女人的名字
当时的慷慨,换来就是现在的被动
现在女人的结婚成本本来就低,离婚成本更低,不少女人离婚了还能发一笔财
婚姻说难听点,就是合作开公司,就是相互交易,既然是合作,双方能相互制衡是很重要的
就好像中美两国现在,相互都看不顺眼,但谁也拿谁没办法
所以教训就是:婚前的房子不要轻易加另一半的名字
一方如果觉得离婚后生活不下去,就自然不会轻易作妖
【 在 lonworks 的大作中提到: 】
: 财务aa制是说夫妻各自收入自己管理,开支根据情况,实际我担负绝大部分,买房、买车、旅游、集体出行餐饮购物,女方主要购买自己用品和部分孩子用品,一居部分首付。但这个aa制是需要双方默契和男方主动付出,一旦收入下降,矛盾就出来了。大家引以为戒吧。
: 我的底线就是汽车(现值20万)+一居(净值210万)+200万补偿,总共430万左右,相当于共同财产40%左右。可是女方舍不得补偿金,说我要她的血汗钱,无法沟通,只好等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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