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区居委会开个证明,证明对方住这就行了。
【 在 zifeiyu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告工作单位在北京B区,我提给B区法院,收到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户籍所在地并不在B区,请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在B区的证明材料(即由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出具的被告在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则我院无管辖权。
: 实际情况是:被告是外地户口,和我短婚,在北京A区(我户口和住房所在地)一起居住了9个月后,在3个月前被告离家,现在我也不知道被告在哪个区。
: 那直接以A区法院申请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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