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人和对孩子的责任是两码事。
我觉得很多情况可能跟探视有关,如果不能把探视时间和方式固定下来,很可能慢慢地就不探视了。一旦开了口子,找其他理由不探视,有过几次,以后就会越来越懒惰。
对于离婚的我建议固定探视时间,比如固定在周末让另一方接家去探视,时间雷打不动,到时间彼此都遵守约定交接孩子。
男方探视越来越少的,大概跟上面说的探视方式有关吧,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必须履行的责任。如果感觉男方固定探视有困难,把抚养权给男方不失为好办法,女的如果之前照顾孩子更多,探视更能够坚持下来。
【 在 mercyrune 的大作中提到: 】
: 太小看男人了,离婚了对女人没有责任了,对孩子法律上是有的,但是实际上呢,如果孩子给了女方,跟孩子也没啥感情。人都是自私的,付出啥啊。我一个朋友父母离婚,二十多年过去了,他父亲已经有新家有儿有女,只在他结婚时候给了五万块钱,他爹马上断气的时候,回去看了一眼,别无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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