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是丈夫的抓奸行为导致妻子心脏病发作,男方有责任吗?
如果男方没有责任,那么刑事犯罪应该是疑罪从无吧。有证据证明是打耳光、而不是抓奸行为导致的心脏病发作吗?
【 在 xingb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实案例:
: 广州花都区某男士,深夜3点在酒店捉奸妻子在床,纠缠中扇了妻子3个耳光,然后又踹了一脚,导致妻子倒地不起,丈夫和奸夫两人共同把妻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后来经过检查,发现妻子有心脏病,真正导致死亡的是心脏病,丈夫并无杀害妻子的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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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