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怎么评价,感觉不想让看孩子的大有人在。我也不想对方见,当然对方也没诉求过
【 在 gsj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妈妈,离婚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有人照顾,人力物力都是对方条件比较好,同意了孩子抚养权给他,并按时支付抚养费,唯一要求就是,协议一周见一次孩子,离婚协议写的好好的。但是离婚两后见到孩子的次数很少,对方找种种理由,到现在直接不让见了。
: 距离相隔不远,却见不到孩子,被逼无奈,决定起诉。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LIO-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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