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本案居然不少人认同2楼的话,反正我不太认可,2楼的话完全像是站在离婚的、拥有抚养权的、女性的角度在说话,不够中立、客观。
相反,我倒是觉得楼主挺真实的,话语中透露着希望孩子好,又无能为力。
对于离异家庭,我倒是觉得,对于未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无论男女),做什么其实都对孩子成长帮助不大了,中国家庭组织观念非常强,内外有别的观念也是非常强的,一旦未拥有抚养权,那这个人就是外人了,完全无法做到外国一样无边界感的。
这时,做多做少其实都是在安慰自己,孩子方能够感受到的物质也好、精神也好极少,孩子绝大部分价值观会受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的影响、左右、渗透、固化。
当然,作为不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你要是想让自己心灵安宁,多做点事当然好,但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孩子的生活,哪怕是一点点都很难。
你可以想象一下,你的小区邻居帮助你再多,一般也不会真和你走的很近,和你走的近的最终还是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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