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是丢回老家,那就只好一个人要两个了,再苦也比作留守儿童强。
毕竟孩子给对方的前提,是孩子能享受到父爱,得到父亲的照顾。
不过楼主才32岁,我32岁时恐怕也只会是护仔心切,感情用事的。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完全同意你这段话“当自己没能力过好自己的生活时,又如何有能力养育好俩娃呢? 一个身心俱疲,感受不到幸福的母亲,容易把情绪状态"传染"到孩子身上,增加孩子心理压力的。”
: 问题是:假如说,楼主和你的想法一样,假如说,楼主前夫知道她的想法。
: 那如果你要求一人一个,他说,我抚养的那个我就丢回老家。你是要求变更抚养权,一个人抚养2个呢,还是就让ta在老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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