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9几年银行存款时,没有一例是因为保留年限只有5年的。
父母、子女之间资金往来,性质和没有亲属关系之间自然人资金往来并没有本质不同,也没有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资金往来,在没有明确约定就推定为赠与。
民法典里约定不明,视为赠与子女夫妻的前提是明确是赠与的情况下,赠与已婚子女的,未约定是赠与子女个人的或没有约定,推定为赠与子女夫妻。
如果赠与与借款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推定,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就是赠与,无异于父母子女之间资金往来有异于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然人,无异于鼓励啃老。按此逻辑,还会衍生出另一个问题,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资金往来在赠与、出借等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推定为赠与,那其他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关系亲密的朋友之间资金往来时是不是也要推定为赠与?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求的是5年,超过5年不强制银行保留记录。
: 父母赠与这个是我很多年前民法通则实施期间律师朋友跟我说的,不是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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