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权利、义务的理解有偏差。
不去探视,法院不会判你必须去,因为是权利。对方不配合,是对方的问题,你可以去起诉。
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不是给前配偶的。几乎没有不给抚养费的抗辩的理由。没有收入,都可以拍卖资产。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太懂法律细节,但针对第二点有点质疑,义务和权利总是对等的。
: 当然,抚养费没给比较好举证,而对方剥夺你的探视权不好举证(对方可以说你想探视的时候自己不方便、孩子要上课外班等等理由,如果有理由,很难证明对方剥夺了你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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