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倒是无可厚非。但是这个做法有点不舒服,老人们生病的时候,可没有子女敢说先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
【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夫妻俩人其实关系还可以挺好。其中一人恶性肿瘤,有几年了。现在也还算稳定。另一方希望把房产过户到ta名下,说真是治病等需要用钱要卖房子的话,名字在ta名下好操作一些(比如病人可能那个时候正好住院出不来),这种情况确实好操作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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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算婚内夫妻更名吧?是不是在谁名下都是一样的?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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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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