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我是认为没有赚了算股东赔了算借款的道理,况且个人债务一旦认定,那对方是连曾借款都算不上了,那完全是毫无投入的来空手抢饭吃,必然有悖最朴素的是非观和公平理念。那只要人家不愿意,就没有要的道理。
但到了真人头上,估计还是要基于证据的兼顾公平吧?比如这个投资是不是早有约定是个人分片包干制,没约定可能够呛,比如你凭什么说我没有投入!我只是没出钱!可我给你做饭吃了!不吃饭你能投资么!两口子除非白纸黑字,否则好多事情算不清楚的。
【 在 postwo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符合个人债务的定义,如果做生意发家了,是不是也不算共同财产?感觉这一块比较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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