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同意留宿,就是同意对方的进一步要求
从这一点就没法赞同了
给对方一个寸距,竟然就被默认可以蹬鼻子上脸的尺距了
因人而异呗
【 在 ext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本版以前的一个帖子,大多数人反对留宿前夫。
: 首先我认为同意留宿,就是同意对方的进一步要求。虽然离婚了,可是连孩子都有了,过去的那份感情亲情是无法抹去的,就像有些亲戚和路人一样,但也是亲戚,无论如何都成不了路人。如果一方有新的交往对象并且投入感情,那么应该不会发生留宿的事。既然发生了,可以认为相当于双方都没有交新对象。那么从技术角度上来说,前妻前夫交往过密,仍然是最放心踏实的解决办法。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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