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老人都有子女的话,赡养其实没多大问题。我老公父亲再婚,双方都带一个儿子,18和16岁。再婚时我老公刚考上大学住校,按说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不过现在老人家里有事,谁有空谁去,并没有分是谁的亲爹或亲妈。
但是遗产方面存在争执。我老公父母离婚时,有一套单位分的公房,公房是分给他亲爹妈两人的。离婚时,因为孩子判给爸爸,亲妈自愿放弃了房子也没要补偿。亲爹再婚后退休前,央产房换了一套更大的,新房产证下来时公公是再婚的状态。继母再婚前,名下有两套小的央产房,婚后可以换大都放弃了。所以房产是:公公名下一套大房,分房时间是再婚后,两位老人居住;继母两套小房,分房都是再婚前,一套她亲儿子媳妇住,一套出租。去年老人做了遗嘱公证,大房子我老公亲爹去世后,继母居住,双方都去世后归我老公。两套小房子继母去世后,归她儿子。本来也没有异议,但是年初继母儿子要买房子,把继母名下出租的一套小房子卖了凑首付。我老公亲妈知道了特别生气,要求把遗嘱改为:亲爹去世,大房子就过户给我老公或我女儿,继母可以居住到过世。另一套小房子的继承条件不变。我老公父亲不愿意跟继母商量这个事情。 我老公觉得无所谓,不值当的为了这个不愉快。但是我婆婆觉得当初离婚时舍弃房子是为了儿子的居住环境,可是自己孩子吃亏了。我老公现在两头为难,不知道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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