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女方主动放弃,否则不可能。
【 在 McJoh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个孩子:大的13岁,小的才两岁,我想两个都要。
: 财产情况:目前有一套房在供,是婚后财产,首付一人一半给的,后续供了四年半,都是我在供(女方负责生活费),采用公积金和商业混合贷,买房给首付的时候,本来想写女方名字,但是由于女方征信有问题,而且没有公积金,所以房子写了男方名字。
: 离婚原因:本人男、广东人,家庭观念重,多次拒绝离婚的是我;女方湖北人,多次提起离婚。最终原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婚姻初期几年,男方收入高于女方,最近五六年情况相反,女的认为男的高攀女方了,但男方认为,目前收入虽然低于女方,但是一直有努力工作,不认同高攀女方的说法,男方认为如果不是女的嫁过来本地,她不可能在这个城市立足并成就她的事业,而且女方具有转折性的一份工作,当时是男方鼓励她去面试的,没有这些说不定女方还在住公司宿舍或者出租房。婚姻没有第三者插足。
: 我现在最大的疑问是:如果我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首要考虑的),是不是要放弃房子来换?如果我把房子变卖成财产平分,女方的存款我不过问,能不能争取到两个孩子?
: 最好有过来人帮忙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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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VOG-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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