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女方放弃,否则要不到的。
最多最多要到一个吧。
这种情况不建议离婚,没有本质矛盾。
【 在 McJoh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个孩子:大的13岁,小的才两岁,我想两个都要。
: 财产情况:目前有一套房在供,是婚后财产,首付一人一半给的,后续供了四年半,都是我在供(女方负责生活费),采用公积金和商业混合贷,买房给首付的时候,本来想写女方名字,但是由于女方征信有问题,而且没有公积金,所以房子写了男方名字。
: 离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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