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跟烧烤被揍不是一码事吧。。。
烧烤被揍这事呢,非黑即白判定一下,问题不大。
但出轨离婚这事还是值得仔细掰扯掰扯的。
【 在 tosu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一则唐山事件的网文,谈到受害者有罪,比如女生为啥要半夜去吃夜宵,为啥敢抡酒瓶子,然后就有人推测她们是坐台女云云。类似的事情本版每天都在发生。头两天发帖,反对者说的最多的话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又立又立之类。再如谁谁因出轨被离了,一定有人跳出来说,你就是恶妇,逼着老公出轨,看你就不好惹。
当年学犯罪心理学时有学过,被害人有时候确实会刺激罪犯的犯罪心理。比如穿着暴露,就会刺激强奸犯。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就有罪。说到底怎么穿是每个人的自由。除非穿得过于暴露,达到了与社会公德相悖的程度,那么执法人员或者社会公众可能会对这人予以纠正。即便如此,对于罪犯,也不能免除减轻他的罪行。
一旦涉及到侵害,是非非常清楚。侵害者才是应该被指责的人。许多案件中,侵害与受害本是泾渭分明的事情。有些网友私下与我聊天反省自己的过失,说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什么,对方才会劈腿,才会变心。我都毫不犹豫地说,错的是对方,是非很清楚,不要为对方揽责。
但键盘侠们却混淆视听,不分善恶,颠倒是非,抡着锅就往被害人身上砸,让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说到底是这些人内心本来就黑暗,看人看事非常负面,在网络这种约束相对少的地方,得不到及时纠正和约束,便为所欲为。这种风气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犯罪。很多罪犯的口头禅不是她/他该揍,我看她/他就不顺眼。抖音上这种人还被追捧。这次罪犯的抖音瞬间吸粉几百万,又让许多人看到了商机。这社会真是病得不轻。
无力纠正,无论别人怎么说,只是坚定地做好自己,相信受害人应该得到支持,侵害人应该受到惩处,这才是正义。罗翔老师说,人是目的而不应作为工具,每个人都应被尊重。这也是我多年所学。也正因为尊重,我不喜欢去拉黑别人,不喜欢不理便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能反制,公示、投诉都是一种手段。
我也反省,如果自己在案发现场,会不会挺身而出?我确信自己不会,但我会立刻离开打各种求助电话。我小学时曾经赶走过一个来班级捣乱的混混,那个混混向我砸了一个板凳,我躲的时候还是被蹭破了耳朵。这事并没给我造成多大的阴影,我还是那个多管闲事的人。但我学会了保全自己再去保护别人。头几年坐朋友的车去天路,朋友被讹了50元,他去要没要回来,对方很凶。我一个人又去,一边录音一边和对方谈,要回来30元。之所以留有余地,就是怕逼得太狠引起暴力。保护自己和保护受害人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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