抡酒瓶子要出人命的。如果把人抡死了,你觉得公检法会同意你是正当防卫么?
【 在 tosu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一则唐山事件的网文,谈到受害者有罪,比如女生为啥要半夜去吃夜宵,为啥敢抡酒瓶子,然后就有人推测她们是坐台女云云。类似的事情本版每天都在发生。头两天发帖,反对者说的最多的话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又立又立之类。再如谁谁因出轨被离了,一定有人跳出来说,你就是恶妇,逼着老公出轨,看你就不好惹。
: 当年学犯罪心理学时有学过,被害人有时候确实会刺激罪犯的犯罪心理。比如穿着暴露,就会刺激强奸犯。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就有罪。说到底怎么穿是每个人的自由。除非穿得过于暴露,达到了与社会公德相悖的程度,那么执法人员或者社会公众可能会对这人予以纠正。即便如此,对于罪犯,也不能免除减轻他的罪行。
: 一旦涉及到侵害,是非非常清楚。侵害者才是应该被指责的人。许多案件中,侵害与受害本是泾渭分明的事情。有些网友私下与我聊天反省自己的过失,说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什么,对方才会劈腿,才会变心。我都毫不犹豫地说,错的是对方,是非很清楚,不要为对方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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