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难听一点,这情况,这孩子以后跟你没什么关系了,建议配合改,但咨询一下律师看是公证还是签什么协议,说明抚养费一次付清了,免得对方留后手
【 在 thinstil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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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朋友(男方)最近遇到的事情:
: 男女双方2015年结婚,在西部某三线地级市。婚后由于原生家庭经济条件有差距(女方农村家里有个小加工厂;男方普通农村娃,考大学出来的),很快女方及其母亲就各种瞧不起男方及男方父母。家庭矛盾越来越大,婚后一年就离婚了。
: 离婚时有一孩子归女方,约定男方每个月抚养费2000元,每个季度可探望一次。男方属于外地人,普通上班族,月入几千块。女方本地人。
: 离婚后至今六年以来,男方对抚养费每年足额提供2.4万元,这么几年已支付近15万了。但关于探望,因女方一直不配合,这么多年至今从未成功探望过一次。女方想法大概是让孩子不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个爹。法院对探望权得不到保障似乎也不太愿意受理,因为说是不好界定和操作。
#发自zSMTH@YAL-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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