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己的个案。
看到本帖想起前几年,我的前夫为了不给抚养费,恶人先告状去法院强制执行抚养权,我确实到了强制执行名单里(还不属于失信名单,可以理解为准失信?)。法官联系我时,我按照实际情况告知他从未要求看过孩子,一次都没有。
当然,这几年我也从没跟他要过抚养费,也没有自称法院的来找了:)
借楼问一下,抚养费这个强制执行有时效要求吗?
【 在 lipp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你是政法系统里的人,有系统内的发文比如高法意见什么的,或者有体系内的统计数据,我觉得会比基层法官这些自发的法子和零星的报道要更可靠一些。
: 当然现在这样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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