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近人情。而是这种事你应该和现妻婚前说清楚,或者婚前你直接买了。婚后说对方有权反对,当然你也有权坚持,再分了就是。
【 在 LookIn2MyEy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男,快40岁,离异差不多两年,有两个孩子,都判给前妻抚养,我每月出抚养费8000,前妻和孩子在一线城市生活,我离婚后回到家乡省会生活,差不多每月去探望一次。我回来后认识了现妻,现妻离异无孩子,我们感情还不错, 但是昨天跟现妻因为一件事弄得很不愉快。我和现妻在省会城市各有一套婚前房,昨天聊天我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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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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