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放弃的成分在。如果当时不放弃,需要耽误几年打官司,一是我父母是靠不住的人,就需要外聘保姆带孩子,我孤身一人还有繁重的工作,没有那个勇气保证有精力管理保姆,对孩子没有伤害。二是耽误我的青春我很快就进入三十五岁这个生育困难年纪,那时候以我的条件,很难再找到对我好的男人了。三是我带着孩子,这几年前夫肯定继续对我纠缠不休,财产又是都做成了他的个人财产,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上加难。
我承认我有一定放弃的成分在,但是这肯定是最好的方式,我不觉得追求个人幸福是错的。现在的我手里有经济条件,有幸福的家庭,不怕前夫纠缠,不怕前夫要挟,自己的日子过得挺好的,我也不会亏待娃,时间上经济上必要的还是付出很多,包括会给娃买学区房等等。我觉得比我这几年继续跟前夫纠缠不休,家里满是吵架的气氛,天天打官司,而且耽误个人幸福以后,一辈子过得悲悲惨惨要好的多。毕竟孩子大了我也不可能一直依赖他得有自己的生活。
【 在 farf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套房的首付大部分都是你拿的,并且为了他安心,房子放在你前夫名下,他应该也比你大,没有任何信息可以看出他能力强,一个能力强的人为什么需要两套房子放在自己名下表安心呢。
: 没有拿到小孩的抚养权,感觉更像是你自己主动放弃的。奶奶白天带这个太没有说服力。2岁的小孩你想要抚养权,肯定要得到。
--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