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坚决离。
如果争取不到,建议和女儿再忍几年,等她大一大,一起上演一出敌营十八年。
好像也不用十八年。
【 在 iamhea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男方,40。女方,37。双方父母曾是同事,介绍后恋爱不到1年,2012结婚,女儿,9岁。
: 2015年初女儿周岁后,外婆来电话要求改称爷爷奶奶,此前无沟通过,开吵。为了娃决定暂不谈。
: 2016女方说服不了她爸妈,再次要求改称呼,再吵。赶我离家,把我和娃送回爷奶家,换了家门钥匙不让我进,并送回我和娃的衣物,表示今后只负责购买娃的衣服。为了家庭和娃有个完整的家,和她沟通今后回她老家按她妈的要求来,回来或者在我老家,外公外婆不改称。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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