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潜规则,法律也不支持这个“潜规则”。
不差钱的群体中可能会这么做,但差钱、离婚不想要小孩的群体,显然不接受这种潜规则。
【 在 tulipebleu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前妻不厚道啊,潜规则不都是谁带孩子财产全归谁吗?还是2个
: 我知道有个北京男,和妻子性格不合分手,孩归妻子,但妻子是北漂无房。这个北京男就把自己的婚前无贷学区房送给妻子了,价值1500
: 或者两套房中的一套本来就是前妻的婚前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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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